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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智能网联交通应用场景项目路侧设施及基础平台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9 收藏项目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高新区智能网联交通应用场景项目已由宁波高新区新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数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施、设备及基础平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是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智能网联交通应用场景项目路侧设施及基础平台采购;

2.2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700万元,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计划改造约8公里左右城市道路,通过智能网联路侧基础设施的改造和部署,包含路口及路段感知设备建设、信号系统升级和路侧计算单元建设等,采取车路云协同模式,管理路侧设备,实现试验区的深入应用和发展,建设地点:北至江南路,南至凌云路,西至院士路,东至剑兰路,所围区域;

2.3招标范围:负责实施本项目路侧设施、管理运营平台、网络服务、公有云资源和配套工程等的供货、安装、改造、开发、调试、维护及后续服务工作,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2.4招标控制价:16465108元;

2.5实施期限: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实施内容并通过初验,试运行60日历天,试运行后通过招标人最终验收并交付使用。

免费维护期:不少于3年,自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

2.6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提供服务,达到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2.7安全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4年7月22日9:00时至2024年7月27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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