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化学制品制剂制造厂房(赛诺元创)项目工程试验检测已由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备案流水号为2024031322018103101621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龙翔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试验检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化学制品制剂制造厂房(赛诺元创)项目工程试验检测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 5052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9500平方米。主要建设研发楼、厂房、库房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
2.3 建设地点:(请登录)
2.4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全部工程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防雷检测等本工程所有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消防检测除外)。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如工程延期,服务周期顺延并不再额外增加非试验检测发生的费用。
2.6 质量标准:(1)成果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规定;(2)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检测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综合检测资质或专项资质(其中至少包含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市政工程检测等)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检测报告的审核人须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3投标人具有承担类似工程检测经验,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规模项目检测业绩;
3.4 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6 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2日上午8:30至2024年07月26日16:00前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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