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2024年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2024年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20240719097)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1.3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菏泽公司员工夏季防暑降温物品,主要为晴雨伞、饮料、电风扇、养生壶、蚊香液、花露水、绿茶、冰糕券,具体产品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1.6 标包划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不划分标包,成交1家供应商,份额100%。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金额56430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1采购范围:菏泽公司员工夏季防暑降温物品,主要为晴雨伞、饮料、电风扇、养生壶、蚊香液、花露水、绿茶、冰糕券,具体产品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3交货地点:山东省菏泽市。
2.4保质期:所提供的所有产品的剩余保质期不小于其保质期的2/3。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注:供应商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4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5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山东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山东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
注:供应商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书。
3.7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注:供应商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注:供应商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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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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