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长春中车泽通科技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经长春中车泽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本项目的合法招标人为长春中车泽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地点: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孵化器二期长春中车泽通科技有限公司。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包括长春中车泽通科技有限公司(清单中所有施工项目及招标文件中所含项目)5号6号厂房、7号办公楼3、4层办公区基础配套设施施工及装饰装修改造。
2.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
2.4项目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62万元(含税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上述资质的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者机电工程)及以上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件的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注:如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则其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提供。如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则按各省建造师管理规定提供有效的证书资料。
3.4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工程相同或类似的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业绩,并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的业绩清单,投标人须出具相关工程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项目实施内容等)和最终验收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3.5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202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6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或报告等证明材料。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4年7月24日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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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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