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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港航国际物流中心项目(投资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港航国际物流中心项目(投资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 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备[2023]A060325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福港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福港置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 ,项目投资概算 3.367亿元 ,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福清市江阴镇新江公路与港区大道交叉口东北侧,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3#泊位后方1000-1500米处。规划用地总面积24.99亩(16666.23平方米);
2.2.项目建设规模:福州港航国际物流中心项目拟建设内一栋高层建筑,主楼高度为99.9m,地下一层,地上25层,以及两栋裙楼。项目总用地面积16666m2,总建筑面积53449.7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983.89m2,其中,办公建筑面积27233.16m2,旅馆建筑面积11056.03m2,商业建筑面积1459.33m2;不计容建筑面积13465.89m2,机动车停车位414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021辆,容积率2.4,建筑密度约22.04%,绿地率29.39%。(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投资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州港航国际物流中心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与招商运营的全部内容,具体如下:①投资工作包括:投标人应利用其良好的资金状况及信用为招标人提供资金支持,资金支持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详见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②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勘察(详勘)、施工图设计(除智能化(信息化)外,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③施工范围包括:除电梯工程、智能化(信息化)外,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主体工程、装修工程、幕墙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及标识标牌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计的施工内容。④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发包范围内所涉及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⑤招商运营范围包括:本项目可销售和可租赁的写字楼、旅馆、商铺的招商运营服务。(详见本项目《招商运营合同》);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人民币254670817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30日历天(不含勘察、设计阶段);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①勘察设计工期关键节点为:以《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为起算点,30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并提交勘察送审成果报告,45个日历天内完成图审合格的桩基施工图,100个日历天内提交图审合格的施工图(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施工图)及BIM设计成果,且完成室外总体工程及各专项施工图。②施工工期关键节点为: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起算点,7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1)项目投资要求应满足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资金需求。(2)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3)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装配率不低于50%。(4)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5)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装配率不低于50%。(6)招商运营应满足本项目《招商运营合同》及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3)投标人未出现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家数为一家,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家数为一家,分包单位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5)本项目投资和招商运营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负责;(6)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7)根据闽建筑〔2022〕3号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
4.2定标方法: 无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2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17时00分00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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