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邀FJJR[2024]CG019-1号 项目名称:2024年度-2025年度###市违停非机动车拖移承揽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谈判保证金 备注 1 1-1 2024年度-2025年度###市违停非机动车拖移承揽项目(二次招标) 1批 ********元 否 ********元 0 预算为暂估金额,最终按实际数量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2025年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专项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明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描述: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参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共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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