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A 项目名称:七星关区翰林中学办公电脑、LED显示屏、录播室录播及相关设备采购二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如有): ********; 采购需求: 办公电脑、LED显示屏、录播室录播及相关设备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七星关区翰林中学办公电脑、LED显示屏、录播室录播及相关设备采购二次数量:1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办公电脑、LED显示屏、录播室录播及相关设备一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七星关区翰林中学办公电脑、LED显示屏、录播室录播及相关设备采购二次: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提供“经审计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2024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提供税(费)款所属时期为2024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未被列为(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合同。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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