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青山路及岘山文化广场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单位:襄阳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PE管,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5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襄阳市襄城区盛丰片区盛丰路及沿线地块;青山片区青山路及沿线地块。盛丰片区主要新建d500mm污水次干管748米,对片区内的阳光学校、邮政印刷厂等16个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总计48.4公顷。青山片区主要新建 d500-d600mm污水次干管1184 米,对片区内的东风电气公司、岘山文化广场等 10个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总计95.4公顷。
3.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活动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青山路及岘山文化广场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PE管招标采购。具体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附件1。
附件 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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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申请人资格条件 |
标书费 (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最高投标限价 (不含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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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E01 |
埋地聚乙烯(PE)管 |
d110 PE100 SDR17 |
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
m |
25 |
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000 |
10000 |
56221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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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埋地聚乙烯(PE)管 |
d225 PE100 SDR17 |
m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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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埋地聚乙烯(PE)管 |
d300 PE100 SDR17 |
m |
8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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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埋地聚乙烯(PE)管 |
d400 PE100 SDR17 |
m |
8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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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埋地聚乙烯(PE)管 |
d500 PE100 SDR17 |
m |
2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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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埋地聚乙烯(PE)管 |
d600 PE100 SDR17 |
m |
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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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m |
20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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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价内容:到货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运输费、储存费、装卸费、保险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及技术指导费(不含安装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本次招标单价为固定单价。要求使用PE管符合国标技术要求,投标前需招标方进行沟通确认。
2.招标数量与实际进场数量有差异时,以实际数量为准。
3.付款方式:本合同无预付款,需方办理结算手续后,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后,自需方发票入账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当批次货款的60%,工程完工后付至供货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后12个月内无息支付。
4.PE管材必须符合国标全新料标准,杜绝二次回收材质管或其它材质管材用于本工程项目,过程中随车抽查送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
4.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如属于业主单位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4.1.3.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4.1.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报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21年-2023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1年-2023年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两份。代理商须提供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1.6.供货业绩要求:产品制造商提供2021年-202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三份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资料,并附供货合同扫描件,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代理商可使用授权生产厂商提供的不少于三份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资料,并附供货合同扫描件,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
4.1.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4.2其他要求:
4.2.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4.2.3.除公告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的两种情形外,其他包件接受代理商或生产企业投标,但代理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对本次投标物资的唯一授权文件,且满足对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
4.2.4.不接受业主方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的供应商。
4.2.5.①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区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提供厂验、技术指导、现场配合等服务能力;②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允许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9日 11时30分至2024年7月24日 11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8日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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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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