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石城项目法律事务代理服务机构采购
(二)采购人:四川川投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三)基本情况:采购人与四川巨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签署石城项目《合作协议书》及其他相关协议等,共同实施石城项目,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取得指标确认函,进入指标交易阶段。因合作方四川巨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协议有关条款落实或完成全部约定事项和关联义务,石城项目工期、产出指标、亩均成本大幅偏离预期。为维护采购人合法利益,厘清合同责任义务,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石城项目专项法律事务代理、服务及完成后续相关事项等。
(四)代理事项的主要内容
1.依法协助采购人收集、整理石城项目相关证据材料,固化项目实施中的证据;
2.就石城项目的合同法律关系做出分析和研判;
3.制订符合采购人利益的维权应对策略,并明确具体措施;
4.参与相关谈判及磋商,就相关内容提供法律指导和支持;
5.根据需要为采购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6.视实际需要出具律师函;
7.编制相关法律文件,代理石城项目的起诉、应诉、反诉、审判(一审、二审、再审),申请诉讼保全及执行阶段的代理工作;
8.依法与诉讼受理法院及承办人沟通交流,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案件进程;
9.全程法律咨询服务;
10.向采购人报告进展情况、目前采取的措施、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11.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服务工作。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服务费用采取半风险代理方式支付,即:基本费用(限价人民币8万元)+风险代理费用。风险代理费取费方式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报价包括并不限于应邀中介机构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税金、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踏勘费、文印费、餐费以及人工费等。
(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并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具备通过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近三年提供的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四川省国资委通报或受到行业协会严重处理;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
(五)熟悉土地整理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运作模式,了解土地整理项目风险点及化解方式,具备土地整理项目法律服务经验和相关业绩者优先;
(六)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七)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公告日从2024年7月19日10:00至2024年7月23日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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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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