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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示范村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大荔县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示范村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荔县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示范村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施工 大荔县东城街道畅家村、朝邑镇广济村以及范家镇雷北村,三个村庄的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的建设,村内主干道、涝池周边及活动广场周围绿化设施提升等内容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000,000.00 9,0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示范村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示范村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4)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0日至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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