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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能力提升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1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市“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能力提升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上海市“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能力提升服务

二、主要工作内容:

对上海市“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现况评估、提出适用于上海市“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能力提升管理举措;梳理 “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清单,紧扣“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关键环节,明确各环节的协同监管内容、协同监管的路径与方式、协同监管时间节点与信息反馈,构建信息共享、预警通报、异常核查、问题整改的安全协同监管工作闭环。

三、成果要求

成果1:《上海市道路旅客运输领域安全协同监管现况评估报告》(包含委内相关处室、执法总队、公安等协同监管现况评估)

成果2:《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协同监管现况评估报告》(包含委内相关处室、执法总队、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协同监管现况评估)

成果3:《上海市道路旅客运输领域安全协同监管清单》(结合各部门职责明确道路旅客运输各环节协同监管内容、协同监管的路径与方式、协同监管时间节点与信息反馈)

成果4:《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协同监管清单》(结合各部门职责明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环节协同监管内容、协同监管的路径与方式、协同监管时间节点与信息反馈)

成果5:《上海市“两客一危”道路运输领域数字化协同监管报告》。

最终成果需通过业主组织的专业评审。最终成果内容及资料数量以合同为准。

预算金额:40万元,投标上限:40万元(超过限额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全部服务内容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所有各类供应商采购,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本项目面向所有各类供应商采购,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至 2024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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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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