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电池安全试验楼废气处理系统
2.2项目编号:BD20
2.3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项目技术要求。
2.4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þ交货þ安装调试☑验收。(3个月完成交货安装,3个月试运行)
2.5交货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石佛村(中国汽研国氢中心)。
2.6质量保证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供应商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并通过ISO 9001或同类型的质量体系认证,提供制造商声明和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3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已签销售的同类设备须不少于3台/套(同类设备指:废气处理系统);至少有3个销售业绩废气处理种类都为电池安全试验或事故的废气,并且废气处理量都≥20000m3/h;其中至少1个销售业绩的买方或最终用户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公告》检验检测备案机构(24个汽车整车部分机构和17个零部件(新能源)机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技术资料。注:合同及技术资料至少应能充分体现本条款要求的内容,包括不限于服务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方名称等内容。合同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
3.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提供非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或盖章)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5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承诺内容至少包含:
注:供应商须自行对以上信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须对信誉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4年7月26日10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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