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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青浦消防救援支队技防设备维保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7-18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对青浦消防救援支队技防设备维保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青浦消防救援支队技防设备维保项目
  2. 采购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3. 招标编号:24-PT049-0129(代理机构内部编码)
  4. 项目要求:具体项目内容、管理服务范围及所应到达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本次招标按照一年服务期报价,中标单位经招标单位考核通过可续签第二年度、第三年度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订。次年签订的合同原则上价格依照中标的签约价格,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招标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的,则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招标单位有权重新组织招标。具体起始时间在合同约定。
  6. 预算金额:人民币25万元。

二、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5)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购买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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