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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集成系统工厂新建项目储能集成系统工厂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储能集成系统工厂新建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4〕3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储能集成系统工厂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3600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24米。

2.1.3合同估算价:26712万元。

2.1.4 总期限要求:227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9月1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4月15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内容及范围:有关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机电设计、智能化设计、办公及食堂内装设计、外装设计、市政景观设计、电梯设计等全部方案及深化设计(钢结构、门窗、幕墙、抗震支架等)、各配合专业人员现场驻场等全过程配合服务。

2.2.2施工(含采购)工作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土建施工、机电安装施工、市政景观施工、智能化施工、内装施工、外装施工、电梯施工等建筑安装工程采购施工,满足项目建设目标所需的所有调试和试运行、项目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维修质保等全部内容。负责项目的送审结算审计、配合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档案归档、工程备案。(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4)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21年07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07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07月01日至今承担过总投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4)工程监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

注: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所有业绩均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且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4其他要求:

(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7)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代建单位为苏高新城建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3.5申请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4)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5)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18日00:00:00 至2024年07月26日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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