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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解放东路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治理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8 收藏项目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包组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数量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LNZB

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解放东路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治理项目设备采购

本项目为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解放东路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治理项目设备采购,3台70MW烟火管锅炉、1台168MW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硝、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治理成套设备、辅机及材料采购

1家

43209400.0

43209400.0

合计

——

——

——

43209400.0

43209400.0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2、是否进口:否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须提供锅炉(本体)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和锅炉组装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证书。

三、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投标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分工明确,按联合体协议约定若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四、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8日 13: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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