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汉源县县城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自购物资:花岗岩,仿透水砖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公司工管〔2021〕620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汉源县县城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一标段)项目部建设内容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给水管网改造、配套市政管网恢复及路面恢复。包括给水管道改造长度 35km,配套设施管道恢复 27.821km(污水管道恢复长度 4.24km,雨水管道恢复长度 3.87km,电力管道恢复长度 8.03km,通信管道恢复长度 7.5km,照明线路恢复4.181km),道路恢复 18.911 万 m2,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恢复。
2.2招标内容如下:
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
1 |
GC-01 |
CPVC电缆保护管 |
φ200/7mm |
m |
442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汉源县县城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一标段)项目部 |
200 |
1 |
|
|
PE100给水管 de110 |
1.6MPa |
m |
27700 |
||||||
|
PE100给水管 de225 |
1.6MPa |
m |
3900 |
||||||
|
PE管 |
DN100 |
m |
4400 |
||||||
|
PE排水管 |
DN100 |
m |
690 |
||||||
|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 |
DN600 |
m |
1260 |
||||||
|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 |
DN500 |
m |
740 |
||||||
|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 |
DN1000 |
m |
250 |
||||||
|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 |
DN400 |
m |
5200 |
||||||
|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 |
DN700 |
m |
75 |
||||||
|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 |
DN800 |
m |
1300 |
||||||
|
双壁波纹管 |
DN300 |
m |
220 |
||||||
|
塑料管 |
PVC63 |
m |
5200 |
||||||
|
塑料管PVCφ50 |
PVC ф 50 |
m |
710 |
||||||
|
塑料软管 |
De20 |
m |
130 |
||||||
|
重型聚氯乙烯管 |
φ110(PVC-U) |
m |
34700 |
||||||
|
2 |
ZTJG-01 |
C30钢筋混凝土整体人孔板 |
m³ |
165 |
200 |
1 |
|||
|
Q10铸铁井篦 |
φ700 |
套 |
70 |
||||||
|
Q15铸铁井篦 |
φ700 |
套 |
40 |
||||||
|
电力五防球磨铸铁井盖井座 |
φ700 |
套 |
200 |
||||||
|
通信五防球磨铸铁井盖井座 |
φ700 |
套 |
190 |
||||||
|
五防球磨铸铁井盖井座 |
φ700 |
套 |
1270 |
||||||
|
铸铁井篦 |
套 |
840 |
|||||||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 |
φ300 |
m |
2000 |
||||||
|
钢筋混凝土管 |
φ300 |
m |
100 |
||||||
|
混凝土井管 |
φ300 |
m |
1600 |
||||||
|
混凝土滤管 |
φ300 |
m |
730 |
||||||
|
预制混凝土井筒 |
φ800 |
m |
300 |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厂出具签字盖章的授权函(格式不作要求)。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或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近两年(2022年7月至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两年(2022年7月至今)内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材料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年7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7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内的供应单位不得参与谈判。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其他要求:(1)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4)投标人必须开具符合国家最新税率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4、招标依据
4.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09时00分至7月2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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