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经济开发区灌江路南侧、柳溪路西侧 10千伏变电站接入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响水经济开发区灌江路南侧、柳溪路西侧10千伏变电站接入工程 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备[2024]315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今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响水经济开发区灌江路南侧、柳溪路西侧10千伏变电站接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县城;
2.1.2建设规模:响水经济开发区灌江路南侧、柳溪路西侧10千伏变电站接入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高低压柜、变压器、电缆等采购),项目总投资约 826.1万元,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预算价:约743.15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08 月 10 日,竣工日期:2024年 09 月 09 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2招标范围:包含响水经济开发区灌江路南侧、柳溪路西侧10千伏变电站接入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全部生产及辅助建构筑、设备设施、生产系统等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项目厂址红线内所有项目的设备设施采购、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性能测试、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还包括质量保证(保修)期内对上述工作中表现出的任何缺陷进行修复和维护的指导工作;竣工验收合格至最终移交之前的所有检验、检测、检查;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工程量进行调整的权利。
2.3工程质量:合格。质量目标: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并具备送电条件。
2.3.1质量要求:
(1)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施工: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4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试、修)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
3.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4年 4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3.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必须保证授权委托人(如果有)、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响水县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所列的不良行为。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全部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 条、第22 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3.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7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