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编号:YZLGL2024-C3-059-GLQT采购方式:磋商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00)。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00)。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后勤服务1项,具体详见“项目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用一次采购两年沿用,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成交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有效期一年的采购合同。第一年合同期满,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与成交供应商续签第二年合同,续签总金额以采购人第二年实际预算安排为准,但成交的分项单价不变;第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经采购人提出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本项目第一年预算安排********.00元,服务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网站、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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