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清镇基地通勤车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万元
最高限价:24万元
服务期:一年
采购需求:提供配备驾驶员的通勤车按采购人要求行驶上下班路线;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段有效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段有效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 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 保缴纳证明为准);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7月18日 至2024年7月25日,每天上午 0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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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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