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4年热电二公司3号电除尘部分壳体项目加工定作 |
| 项目概况: | 1.1项目名称:2024年热电二公司3号电除尘部分壳体项目加工定作;1.2项目编号: 2024TP010951.3服务地点:大庆市;1.4计划投资:人民币84万元(含税);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不含质保期)。;1.6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由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发起。项目内容为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热电二公司2024年加工定作计划项目,计划投资84万元(含税),资金情况已落实到位。主要加工内容包括:对热电二公司3号炉电除尘壳体8个电场合计约780m2外壳体壁板进行加工定作:包括双面密封壁板小模块组件A型200件,B型100件,C型80件,迷宫耐磨型电场内挡风板80件,阴阳极振打密封装置8件,对壁板及加强板刷高温油漆2层。所有壁板焊接后做密封试验,空载升压试验合格运行参数保证达到设备使用要求。主要涉及工艺分别为切割、钻孔、切槽、焊接等 |
| 项目单位: | 大庆油田中油电能公司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 项目分类: | 三类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2.服务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评委现场上网核验;3.基础设备:钻床、切割机、电焊机。注:1、需附带设备所在加工车间的整体布局实况彩色照片;一台设备对应一张照片并标注设备名称和规格型号。 2、需提供本单位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或提供整体购置合同(合同中列明所需设备)及整体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如果服务商为大庆油田内部企业的,且无购置发票或租赁发票原件扫描件的,需提供大庆油田所属二级单位确认的设备设施使用证明,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发票日期应在谈判公告之前,不含公告日)4.要求服务商须承诺:①本次谈判提供谈判资料全部真实准确;②无条件保证 24 小时(含节假日)应急服务;③如果在谈判期间和公示期间发现服务商有违反①承诺的情况,将终止服务商谈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服务商有违反①②承诺的情况,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拟成交商同意接受业主现场勘察,并承担由违反承诺给业主带来的一切损失。5.服务商须承诺:于谈判之日前三年内服务商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列为黑名单。6.服务商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谈判。①服务商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谈判当日不足半年;②服务商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谈判当日不足一年;……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2.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 2024年07月18日— 2024年07月22日,上午8:30至10:30,下午13:30至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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