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及孵化楼一食堂餐饮劳务服务二次(JKQ24C00028)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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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及孵化楼一食堂餐饮劳务服务二次(JKQ24C00028)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JKQ24C******** 项目名称:重庆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及孵化楼一食堂餐饮劳务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330,********元 最高限价:7,330,********元采购需求:包号:1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及孵化楼一食堂餐饮劳务服务 7,330,********元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篇、第三篇内容。 最高限价总计:7,330,********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 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24%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格式自拟(盖公章)(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应当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其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 投标人若为大型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4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24%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格式自拟(盖公章)(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各自应当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其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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