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无锡市康复医院工程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3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8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需要完成新医院暖通系统、供水系统、雨污水系统、热水锅炉、电气系统、零星修缮木工及金属制品等专业维保。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2024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3.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标准;
4.预算及最高限价:38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6.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投标;
8.本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否。
合同履行期限: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2024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7.满足中小企业政策的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中必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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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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