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汽车高安全电池零部件制造定制化厂房项目(扬州纳力新材料标准化厂房项目)已由扬州市江都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扬江行审备〔2024〕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博智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能源汽车高安全电池零部件制造定制化厂房项目(扬州纳力新材料标准化厂房项目)-研发办公楼、职工食堂及活动室、宿舍楼、访客中心智能化工程计算机网络设备、无线覆盖网络设备、安防系统设备等采购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新能源汽车高安全电池零部件制造定制化厂房项目(扬州纳力新材料标准化厂房项目)-研发办公楼、职工食堂及活动室、宿舍楼、访客中心智能化工程计算机网络设备、无线覆盖网络设备、安防系统等设备的供货,包含计算机网络设备、无线覆盖网络设备、安防系统等设备的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调试、检验和验收,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2.2 交货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南苑路以南、振兴路以东,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交付使用期:
施工工期:100天
供货期:本项目分阶段供货,中标人收到招标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的本工程施工单位)通知后之日起3日内,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合同估算价:374.9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3.4.1 投标申请人应在中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安防系统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商;
3.4.2同一品牌的安防系统设备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的安防系统设备生产企业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近 3 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 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4.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2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年8月8日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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