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运河明珠、台北不夜城电梯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1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1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运河明珠、台北不夜城电梯维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15日内进场,服务期限一年。即合同签订日起,按年度完成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 第 1 种 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资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类型包含曳引驱动电梯,施工类别包含安装、改造和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入响应文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无任何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所有人员须具有电梯作业证(T1或T2)。(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至 2024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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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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