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采购防暑降温饮料
2、采购编号:CGLN
3、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包含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防暑降温饮料采购,具体规格和数量以谈判文件为准。
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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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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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饮料采购 |
详见谈判文件 |
1年 |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最高限价:3元/瓶,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项目预算:27.3万元
6、供货时间:3日内送货到采购指定地点。
7、供货地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等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六)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现场报名的时间:
对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23年7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参加本项目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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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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