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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末梢智慧仓储建设项目(设备购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7-17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末梢智慧仓储建设项目(设备购置)。

1.2采购内容:拟在东区、南区、西区、北区、中区、嘉定、宝山、浦东、莘闵、松江、崇明、青浦、奉贤等13个区局选取末梢点进行末梢无人仓、智能储物柜的建设。

★1.2.1本项目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无人仓A(3货架)

19

2

无人仓B(4货架)

24

3

智能柜C(1主2副)

3

4

智能柜D(1主1副)

3

5

货架E(2货架)

5

6

货架F(3货架)

3

7

货架G(4货架)

7

8

货架辅材H(储位隔板)

1000

注:上述数量为预估采购量,具体按实结算。

本比选项目的设备督导调试及验收由参选人负责,需提供整套系统的集成和调试服务,其费用应包括在参选总价之内。

1.2.2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

★1.2.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订单下达后15日内将参选产品送至比选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货物的安装工作。

1.3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价)及单项限价(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为1576970.04元人民币(不含税),单项限价详见下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单项限价(元,不含税)

1

无人仓A(3货架)

27099.63

2

无人仓B(4货架)

28657.08

3

智能柜C(1主2副)

52434.15

4

智能柜D(1主1副)

41012.85

5

货架E(2货架)

3114.9

6

货架F(3货架)

4672.35

7

货架G(4货架)

6229.8

8

货架辅材H(储位隔板)

20.77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4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7月2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2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2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分包或标段的以分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3.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参选产品或参选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参选人(2022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仓储或安防相关设备)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157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1.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参选,可以不填报具体业绩,但须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认定通知或公告等,即视同满足资格要求。

2.3.3参选产品认证要求:

2.3.3.1无人仓A、无人仓B中的PDA设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3.3.2无人仓A、无人仓B中智能仓库出入控制终端参选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8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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