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107-JZZB24-BAJD032F 项目名###街道新安智慧城监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街道新安智慧城监理服务项目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投标人承诺****公司)不存在#****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注意: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具体包括“信用中国”、“中****网”(********)、###市政****网”(http://********###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含信用信用报告)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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