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2
项目名称:闽侯县总医院标本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包1(闽侯县总医院标本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04010100-综合医院服务 | 闽侯县总医院标本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 2(年) | 否 | 1.院本部临床需要但检验科暂未开展的检验标本委托检验项目; 2.院本部及分院间物流转运服务(先收集分院标本送至本部,再转送至第三方机构)。 3.提供查看外送标本检验结果查询渠道。 4.运输保管过程中标本检验质量的保障与检验结果的追溯复核。 5.提供送检项目所需特殊采血管、标本瓶(盒)、防腐剂等检测使用相应耗材。 | 1,8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7-17 至 2024-07-2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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