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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办事处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7-17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2、项目编号:FJR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项)

品目号预算(元)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元)

磋商保证金

1

1-1

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1

480000

480000

9600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自拟),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磋商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相关声明函。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磋商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7月 18日至2024年7月24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

8、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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