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号:JBQ24C(请登录)
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所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49,903.69元
最高限价:3,849,903.69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所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3,849,903.69元 | 1 | 项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文件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为一年服务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采购单位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按本次采购要求与服务单位签订下一年合同。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不继续合同并终止履行合同。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此潜在风险,并承担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中小企业需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的:
获得本项目采购合同后须将本采购项目中的上述预留部分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明确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不低于18%)】。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
获得本项目采购合同后须将本采购项目中的上述预留部分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投标人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应明确分包给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
3.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
服务的承接企业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7月17日 至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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