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A公司开展贸易合作,形成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本金和资金占用费。因A公司已停止经营业务多年,不具备现金偿债能力,公司为推动对A公司房产的强制执行工作,经过两轮司法拍卖程序流拍后,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尽快实现债权全额清偿,在房产过户过程中公司代A公司垫付相关税费249.2万元,至今该代垫的税费未收回。
现公司拟追讨A公司代垫税费,需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诉讼,并全程协助项目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二、选聘标准及服务要求
(一)选聘标准
1.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具备经国家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效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8年以上法律从业经历(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查询截图);
4.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以来)具有不低于3项类似专项法律服务业绩(提供服务合同首末页、服务内容页、服务期限页及签字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服务和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项目资料,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代垫税费诉讼,通过诉讼确认债权;
2.诉前保全或者诉讼保全尽快轮后查封保全A公司剩余的6套房产及其他可查询财产;
3.积极协调法院,处理诉讼后执行事宜;
4.分析案情利弊,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谈判
若有意参加本次报价,请于2024年7月23日17时00分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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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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