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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全厂计量器具检定(校验)框架招标全厂计量器具检定(校验)框架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7 收藏项目

受中石化国际事业华南有限公司委托,对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全厂计量器具检定(校验)框架招标所需全厂计量器具检定(校验)框架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中科(广东)炼化。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

    2.项目内容: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全厂计量器具检定(校验)框架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服务名称、规模: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其他各种服务

1.00

包1-包1

                   

    4.服务周期和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 2.资质证书: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提供扫描件】 3.项目经理:社保缴费证明和身份证 【(1)提供扫描件 (2)社保缴费证明:①社保机构开具②所属投标人缴纳③缴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90天(含)内任意时间 (3)身份证:含正反面内容 (4)离退休返聘人员不得成为本评审项的人员】 4.项目经理资格:持有工程计量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计量师(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1)提供扫描件,包含“有效期”“注册单位”“注册专业”等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2)若证件扫描件不能直接体现“注册单位”或“注册专业”等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或证明材料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5.项目经理业绩1:2020年以来有计量器具检定(校验)技术服务项目业绩(单一项目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单项合同金额≥60万元)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1)提供1项,提供扫描件 (2)2020年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6.项目经理业绩2:(3)提供含本项“评审标准”“项目业绩”的器具检定(校验)技术服务合同关键页{封面、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合同签订生效日期、承包范围、合同金额、支付条款等评审要素的关键页面};若提供框架协议项目业绩作为单一项目业绩,应提供框架合同下的单项工程任务书或框架协议下的单项工程合同关键页 7.项目经理业绩3:(4)若个人执业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包括人员岗位名称及姓名、2020年以来、承包范围、合同金额、支付条款等}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8.项目经理业绩4:(5)提供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1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付款证书{包括业绩合同名称“xx工程(项目)+器具检定(校验)”及发包人审批签字、盖章内容的付款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9.项目经理业绩5: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核实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若增值税发票中已明确显示与合同名称一致的“xx工程(项目)+器具检定(校验)”内容,则不再提供对应的付款证书 10.项目经理业绩6:(6)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付款证书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xxx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且加盖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11.投标人业绩1:2020年以来有计量器具检定(校验)技术服务项目业绩(单一项目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单项合同金额≥60万元) (1)提供1项,提供扫描件 (2)2020年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12.投标人业绩2:(3)提供含本项“评审标准”“项目业绩”的器具检定(校验)技术服务合同关键页{封面、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合同签订生效日期、承包范围、合同金额、支付条款等评审要素的关键页面};若提供框架协议项目业绩作为单一项目业绩,应提供框架合同下的单项工程任务书或框架协议下的单项工程合同关键页 13.投标人业绩3:(4)若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包括2020年以来、承包范围、合同金额、支付条款等}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14.投标人业绩4:(5)提供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1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付款证书{包括业绩合同名称“xx工程(项目)+器具检定(校验)”及发包人审批签字、盖章内容的付款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15.投标人业绩5: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核实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若增值税发票中已明确显示与合同名称一致的“xx工程(项目)+器具检定(校验)”内容,则不再提供对应的付款证书 16.投标人业绩6:(6)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付款证书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xxx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且加盖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17.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 备注:(1)投标人应提供最新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2)投标人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利润表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由服务商(招标服务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7月18日8:00时至2024年7月23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

    16.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1日0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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