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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周边标识牌和屋顶发光字制作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E****************12、项目名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周边标识牌和屋顶发光字制作及安装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万元。5、最高限价:********万元(此价格包含基础和安装工程,大型机械,税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6、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7、交货期:30天。8、质保期:3年。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含广告制作。(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3)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提供“****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网络截图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最终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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