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某部临床检验设备、微生物分析设备及血液学分析设备等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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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项目及品种名称 |
设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单价(万元) |
预算金额(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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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包 |
宫腔镜 |
宫腔镜 |
套 |
1 |
40 |
40 |
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合肥市 |
/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40万元;
3.最高限价:40万元;
4.本项目包别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特定资格:
1.本项目供应商应为医疗设备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检验报告。
3.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时:
(1)所投产品为国内产品的,提供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具有完整授权链。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的,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7月26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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