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铜川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89,3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运维服务,监测设备和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建成后运维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铜川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非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2)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5%);(3)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的评标价计算规则: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铜川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其法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89,3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运维服务,监测设备和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建成后运维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铜川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非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2)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5%);(3)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的评标价计算规则: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铜川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其法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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