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程概况:尼玛县2号加油站项目。场区土方工程、场区平整、新建围墙、水井、场区硬化等附属工程,新建罐区一座;新建型钢结构罩棚一座,投影面积为520平方米;新建一座站房;新建一座周转房(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根据西藏公司《关于新建那曲尼玛2号加油站的批复》(藏油销字〔2024〕66号),控制价为7997700.16元。(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为:7997700.16元。控制价中含9%增值税,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以上控制价为该项目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实施该项目所需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现场踏勘产生的费用、管道敷设费用(如有)、市政等通道占用费用、临时征地费、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临时设施费、施工费、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材料采购运输费、材料保管费(含甲供设施保管)、措施费、规费、税金、保险及利润等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责任、义务;其中暂列金348898.7元,施工税金费率为9%、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费取费按标准进行计取,以上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需按照清单列明的项目及西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计价标准填报,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报价不得缺项、漏报或改变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单价为准,当出现设计变更时根据清单计价。
2.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3建设地点:尼玛县城北侧1.5km入口处,站前道路为G317国道。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进场,进场之日起120日历天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已完成1个及以上加油站施工业绩(包括新建,改扩建)(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二级以上(含二级)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 关注项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8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7月25日 00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关注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4年7月18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7月25日 00时 00分,(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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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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