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G208线K225+000-K254+200公路养护工程采购沥青项目已由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分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金,采购人为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活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供货期限
自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供货数量在供货通知中明确)。
2.2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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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采购项目 |
采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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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LQ |
沥青采购 |
采购范围包含沥青材料采购、运输到乌兰察布道路材料循环利用加工中心、装卸等。 |
2.3质量要求
沥青出厂前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出厂沥青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向采购人提供全部的试验检验资料,当采购人对沥青的试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采购人对到场沥青进行抽样检验,如发现沥青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供应商自行将不合格沥青运出甲方工地,同时由供应商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沥青,供应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连续2次或累计2次以上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宣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货厂商,并向供应商索赔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经济损失。
2.4其他要求
供应商负责组织专用汽车将沥青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乌兰察布道路材料循环利用加工中心)。供应商运输工具(汽车)在进出采购人工地的过程中如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
a、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b、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c、供应商须已在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系统中办理过准入手续。
(2)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沥青供货业绩,需提交合同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b、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c、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d、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f、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g、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
h、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尚未整改完成;
i、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j、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或者节能目标要求;
k、未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l、当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
m、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环境信息;
n、具有其他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请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于2024年7月17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6.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上午09:00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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