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来宾分公司第三方公司开展欠费催缴工作框架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应答。 | ||||||||||
|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 采购内容:引入第三方公司开展政企欠费催缴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采购规模:框架采购金额41万元(含税)。 1.3 项目实施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1.4 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 采购包划分及份额分配: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推荐1名中选人,中选份额100%。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酬金结算比例不超8%,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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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2.2应答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应答人须具备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的同类项目(合同上必须体现“欠费代理、欠费通知、欠费追缴/催收/追欠/追收”等相关的关键字)业绩。(须按比选文件第二章应答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 (8)截至应答/唱价日期,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截止之日往前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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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7月16日19时00分至2024年07月19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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