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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总医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麻醉机等设备一批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明溪县总医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麻醉机等设备一批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34,000.00元

采购包1(明溪县总医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麻醉机等设备一批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534,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3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明溪县总医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麻醉机等设备一批采购)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1,534,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本项目不支持远程投标。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7-15 至 2024-07-2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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