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招标人项目名称:炼铁厂高炉喷煤配加焦化除尘灰项目自动化、电信、仪表系统设备招标
项目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自筹、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
炼铁厂高炉喷煤配加焦化除尘灰项目自动化、电信、仪表系统设备1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计划交货期:2024年9月3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制造商书面的有效授权证书)及与山钢集团日照公司有合作业务的中间商。
3、①生产制造商/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2018年(含)以来与招标产品相同/相似的冶金企业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②中间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具有2018年(含)以来山钢集团日照公司与招标产品相同/相似业绩不少于1份。
四、投标人须知
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2018 年以来所有符合要求的供货业绩(最多提供10份),业绩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项目合同复印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尤其是数量一定要显示、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等),提供业绩复印件顺序应与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和最新一期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4.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5.有效业绩的数量和质量,将转化成评审赋分的分值,投标人怠于提供,将影响本次得分,后果自负。
6.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能满足招标人要求,并对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交货周期及技术服务完全负责,如:设备必须附有设备合格证或质量合格文件。
五、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24年 7 月 16 日至2024年 7 月 25 日。
六、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称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 8 月 6 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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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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