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维修保养项目采购招标。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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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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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解放牵引车 |
CA4250P66K24T1A3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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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斯太尔 |
牵引车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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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型自卸货车 |
BJ3168DIPHD-4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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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解放普通货车 |
CA1160P9K2L3E |
台 |
6 |
|
5 |
解放挂车 |
6110 |
台 |
5 |
|
6 |
金杯轻型货车 |
SY10435LCS |
台 |
3 |
|
7 |
江铃轻型货车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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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徐工汽车起重机 |
XZJ5432JQZ70K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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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徐工汽车起重机 |
XZJ5233JQZ16C |
台 |
1 |
|
10 |
中联汽车起重机 |
ZLJ5299JQZ25E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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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装载机 |
50型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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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台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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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配件名称型号详见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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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要求
1.维修单位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原厂正品配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商或者正规零配件供应商渠道进行采购。
2.维修车辆时,必须将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明细及报价与车辆负责人沟通,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不予结算。
3.车辆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合适的零部件,在征得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4.维修后要打印车辆维修明细表,内容包括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费标准、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对账时核对无误方可结算。
5.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季度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车辆抢修等。
6.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厂内机动车辆每年春秋两季换季保养,需由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7.自觉接受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维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中标单位按照北方重工机动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及地点执行。三、招标时间:2024年7月30日。
四、交货日期
具体到货时间根据合同要求确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如期交货的能力。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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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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