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青岛市市南区某单位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工程设计、造价编制、造价审核、工程监理)
二、项目编号:2024
三、服务名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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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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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青岛市市南区某单位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工程设计) |
青岛市市南区某单位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工程设计服务) |
项 |
1 |
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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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青岛市市南区某单位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造价编制) |
青岛市市南区某单位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造价编制服务) |
项 |
1 |
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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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青岛市市南区某单位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造价审查) |
青岛市市南区某单位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造价审查服务) |
项 |
1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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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青岛市市南区某单位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工程监理) |
青岛市市南区某单位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工程监理服务) |
项 |
1 |
5万元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拟投第一包供应商须同时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三)拟投第四包供应商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五)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六)通过查询,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一)发售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09:00—11:3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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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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