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光山县标准化厂房屋顶光伏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402-411522-04-05-168862,招标人为光山县鑫创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及申请银行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光山县标准化厂房屋顶光伏项目
2.2 招标编号:(请登录)
2.3 建设地点:位于光山县境内。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光山县内工商业企业的闲置建筑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建设,本工程选用565W~660W高效异质结(HJT)双面双玻组件,共铺设光伏组件69987块,设计装机容量40.00MW。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光伏组件、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站内电缆及桥架、接地系统等设备的购置安装。
2.5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及申请银行融资。
2.6 项目金额:约为11932.42万元。
2.7 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并网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监理: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进度及安全的监理服务。
2.8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工程总承包和监理。
2.9 计划工期:
工程总承包:施工工期为360日历天,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30日历天。
监理:360日历天,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另含相应工程的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工程总承包: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投标人是由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施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同期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1.4 本次招标工程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发生变化;
(3)牵头人应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所有投标文件(签字和盖章)及投标相关资料,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
3.2 监理:
3.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3 本项目监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23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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