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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司-智能道闸更新改造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4-07-16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大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大连公司-智能道闸更新改造项目(二次)

2.2采购范围:

序号

项目

功能模块

名称

数量

单价限价(元)

1

智能道闸

车牌识别

抓拍显示一体机

2

5600

2

道闸

直杆

1

5400

3

出入口雷达

雷达

1

2200

4

出入口配件

出入口控制终端

1

2200

5

电动门(大门主体已有)

大门传动部件

传动机构

1

9850

6

控制主板

1

9860

7

限位器

1

2385

8

变频器

1

5855

9

防雨箱

1

1800

10

大门遥控部件

遥控

1

1850

2.3交货地点:一汽(大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4交货期:订单下达后45日内。

2.5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税率13%):人民币52600.00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文件开启当日的1个车辆控制系统设备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提供的每个合同应附带一张发票(金额不限)和一张银行回单(金额不限),银行回单应带有银行章。

3.1.3企业诚信:

供应商应为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含永久禁止)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不含一汽物流体系外的临时禁入)

3.1.4企业承诺:

1.廉洁承诺: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清风物流,清新合作”倡议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我司处理;

2.履约承诺: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中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和技术任务书相应标准要求。如不接受或未完全履行采购人上述要求,接受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如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根据《采购领域供应商禁入行为规定》内容对我司采取新项目禁入处理。

3.供应商承诺:(有效期为采购全过程,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期、采购执行期、质保期等)

①供应商中选甲方业务后且未签订合同前,被列入一汽集团或一汽物流“黑名单”(含临时禁入),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并停止签订合同

②具备与该项目同等金额的资金垫付能力,如发生需垫付而未垫付,且经沟通后拒不执行的,须赔偿相应产生的经济损失

③完全满足技术任务书全部内容。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参与的,应提供具有所供产品原厂商出具的产品授权函,具体要求如下:

1)授权证明材料应有授权公司的签字或盖章;

2)授权证明材料在文件开启当日应处于有效期内;

3)授权证明材料中如有区域限制,应当覆盖项目现场所在地区。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07月16日20时至2024年07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4日1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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