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安徽、广东、吉林、广西、合作渠道(广西沃易购)、北京电子商务分公司、云南共8家分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本部提供企业合规管理咨询服务,包含且不限于本部及分子公司合规相关事项咨询服务。
1.2预算金额:100万(不含税)。
1.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应答人不含增值税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6服务地点:北京,或采购人下属省分公司所在省的省会城市(或直辖市)。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需提供司法部门颁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注:须提供可以体现考核年度2023年结果为合格,同时加盖司法局专用章的年度检查考核记录扫描件。如考核记录表还未进行2023年度考核的,须提供可以体现考核年度2022年结果为合格,同时加盖司法局专用章的年度检查考核记录扫描件,并同时提供其可以获得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承诺书。
2.2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业绩要求:应答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前,至少1个同类业绩合同(指案件诉讼代理服务或案件协调服务),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
证明材料:①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原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对应发票的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核验结果截图,不提供视为无效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②如为框架协议,除关键页扫描件外,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发票/结算单据的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核验结果截图,不提供视为无效发票,时间、金额及内容均以订单/发票/结算单据为准。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原件备查。
2.4团队人员要求:应答人须针对本项目至少提供4名执业律师组成的服务团队,其中包含1名团队负责律师且具有10年(含)以上执业年限(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之日起计算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前)。上述人员均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本律所律师执业证扫描件,执业机构必须为本律所,以及司法局律师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2.5应答人(含分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在应答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进行联网核查,以此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注:应答人须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单位负责人、控股及管理关系等信息一览表》及《承诺函》等,详见应答文件格式要求。
2.7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得转包、分包。
2.8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6)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6日20时00分至2024年7月22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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