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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松阳段电力迁改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6 收藏项目

招标序号:SGCE

一、招标条件

松阳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建设项目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松阳段电力迁改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5-331124-04-01-768772,建设资金其他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业主委托代理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

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松阳县。

2.工程概况与建设规模:

2.1工程概况:本项目电力迁改工程涉及 35 千伏、10 千伏、0.4 千伏线路及配变迁改,共计 30 个电网子项。项目概算总投资4545.84万元,工程费用3660.42万元。

2.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线路和拆除原线路。新建 35 千伏架空线路 7.16 千米、10 千伏架空线路 10.06 千米、0.4 千伏架空线路 2.23 千米;敷设 35 千伏电缆线路 3×0.28千米、10 千伏电缆线路 5.18 千米、0.4 千伏电缆线路 2.23 千米;

新立水泥杆 195 基、钢管杆 3 基、铁塔 39 基;新装柱上开关 5 台。

拆除 35 千伏单回线路 JL/G1A-240/40 长度 5.00 千米、 JL/G1A-240/30 长度 0.25 千米、JL/G1A-150/35 长度 1.74 千米、 JL/G1A-95/15 长度 0.26 千米、铁塔 20 基、水泥杆 1 基;拆除 10 千伏线路 14.87 千米、10 千伏电缆 0.34 千米、0.4 千伏线路 6.40 千米,水泥杆 239 基,钢管杆 2 基,铁塔 5 基,125 配变 1 台。

四、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的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预算文件编制、工程前期手续的办理、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组织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手、备案、产权证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

其中具体包括:

1、工程设计范围为: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施工图设计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图审费及专家费)以及为完成相关施工图而需要对招标人现有初步设计成果进行的补充完善设计工作。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

2、工程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设备涉及本项目所有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场地准备等临时设施工程(如包含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招标人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等)、工程保险等。

4、工程施工后期:负责项目前期至竣工备案等所有过程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的各项验收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档案馆工作;配合审核单位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并将审核后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招标人;负责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配套确认等工作,并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成项目移交招标人,后期维护工作、协助完成工程决算审核等工作;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管理:在完成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的保修责任,直 至保修责任期结束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负责联系、协调处理保修、返修事宜,并承担保修费用,并及时妥善处理好因施工质量等引起的各类投诉。

5.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服务费自行考虑在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内,不另外计取。

五、工期

设计工期:2个月(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算);

施工工期:42个月(自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

六、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742.0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660.42万元,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费)81.66万元。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和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四级及以上承装、承试。(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有)。承担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以工程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1项目负责人的要求:电气(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牵头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此项要求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执行)。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2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具有电气(或相关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承担设计任务成员委派);

4.3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成员委派)。

4.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5.其他要求:

5.1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成员委派);

5.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5.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九、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十、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4年7月16日起下载。

十一、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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