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2024年全区安全宣传制品制作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全区范围内安全宣传制品的制作,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板报设计及制作安装、安全宣传横幅设计及制作、各类安全生产标准化记录本制作、各类安全指示及标识牌制作等。
1.2.2交货地点:要求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1.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4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成交供应商为1名。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50000.00元,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2)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4)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5)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7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07月19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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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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