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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健康局台江区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HZB(2024)CG056 项目名称:台江区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标的的名称:台江区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数量:1项简要服务要求:本项目建设包括医疗服务、医疗辅助、医疗管理、药剂管理、移动医疗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应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报审稿,并提交采购人。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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