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善文化公园(EPC)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电子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孝善文化公园项目,规划建设占地面积约11751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景观、铺装、绿化、配套服务用房及其他附属工程;省级文保孝妇冢本体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双车道城市道路约450米及其他附属工程。
2、建设地点:郯城县。
3、项目总投资额:约6416万元。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7、质量要求:设计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8、招标内容:本项目包含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全部内容。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施工:包括按最新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财务及人员能力,应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风景园林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或已中标工程的项目经理。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个,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投标事宜。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四、招标日程安排
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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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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