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兰州新区能科集团年产6万吨(30万套)石墨坩埚一期项目焙烧车间吊钩双梁桥式起重机及填充料吸料天车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3.项目批文号:新经审备〔2024〕120号。
4.招标人:兰州新区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等多渠道筹措。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及交货地点:兰州新区。
2.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60亩(一期用地面积约120亩,二期预留用地面积约140亩)。一期新增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原料转运系统、压型车间、焙烧车间、机加车间及成品转运站、水处理系统、配套建设生产用标准化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等,一期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吨(15万套)石墨坩埚。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23055万元。
3.标段划分:不划分。
4.项目建设工期:365日历天。
5.设备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供货通知之日起60天内。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兰州新区能科集团年产6万吨(30万套)石墨坩埚一期项目焙烧车间吊钩双梁桥式起重机4台、填充料吸料天车2台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具体以设备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式(含单机试用行、配合联合式运转等)、培训、技术服务、维保、验收取证等全部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B级及以上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否则均按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业绩,近三年(2020年12月01日至今)内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为准,时间以签署日期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或2021-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足够的技术服务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所投产品品牌在国内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投标品牌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备安装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培训证,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以员工在本单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2023年12月至今)的社保缴纳凭证为依据,并将全部项目组成人员上岗证、培训证、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之中,项目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8.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申请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信息为准),自行查询结果并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后附于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18时00分至2024年7月21日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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